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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种植补贴、集中育秧补贴、水稻保险兜底等县级扶持政策(涉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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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对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按照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准,发放每亩112元的奖补。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发放。

二、稻谷补贴。

对所有水稻种植主体按照水稻种植面积进行奖补,每年奖补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稻谷补贴资金和全县水稻种植面积进行测算。对累计种植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不超过同类补贴标准的20%。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进行核实,奖补资金下达乡镇后,由乡镇进行拨付。

三、县级水稻种植补贴。

①对耕种5亩-30亩(不含)农田种植早稻的每亩补助50元。

②对累计耕种30亩(含)-100亩(不含)水稻的,按每亩200元奖补,其中种植早稻的每亩补助120元,在种植早稻的田块上继续种植晚稻的每亩补助80元。

③对累计耕种100亩(含)以上水稻的,按每亩300元奖补,其中种植早稻的每亩补助200元,在种植早稻的田块上继续种植晚稻的每亩补助100元。

④对早稻集中育秧面积达5亩(含)以上,塑盘保温育秧奖补800元/亩,湿润保温育秧奖补400元/亩,机插保温育秧奖补1600元/亩。

⑤对水稻种植实行机械化操作的,新购买的农机继续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

⑥对新获得富硒大米等相关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

⑦县政府统一为水稻种植农户办理水稻保险,保额850元/亩,发生灾情统一报乡镇农技人员,由乡镇及时报保险公司现场踏看、理赔。

⑧对20亩(含)以上的粮食种植户,可申请“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或向省农担公司贷款担保等金融政策支持。

⑨对有资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早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且在本县范围内栽插、施肥、施药等单项累计服务面积达到300亩及以上的,分类给予每亩6元奖补。

⑩对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的合作社或企业,在4月底前能够实现育苗供秧,且建设规模单季最大供秧服务面积达3000亩(小型)、5000亩(中型)、10000亩(大型)的,在享受省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的基础上,按市级奖补标准分别给予1:1的县级配套奖补。

兴国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