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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兴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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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兴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5年)

    为积极培育壮大我县市场主体,优化市场主体结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兴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5年)》(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兴国县积极顺应中央、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决策部署,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市场主体培育“春蕾”工程,扎实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推进县域经济健康、平稳运行。

二、起草过程

(一)调查研究。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县内实地调研、县外考察学习、座谈交流、电话抽查、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全县市场主体开展了充分的调研,形成了题为《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

(二)起草修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精神,借鉴深圳、无锡、杭州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做法,结合我县已出台的涉及培育市场主体的各类政策文件,并通过书面和调度会的形式,数次征求了30多个单位的意见,反复打磨,形成此文件。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由六个主要部分25条措施及各部门任务表组成,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实施产业培育行动、实施赋能提质行动、实施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

(一)总体要求部分。根据“规范、赋能、提质”的目标和要求,重点聚焦产业培育、赋能提质、优化环境,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培育‘春蕾工程’”的指导思想,构建“政府出措施、前方有培育、后方优服务”的发展格局。

(二)实施产业培育行动部分。将市场主体培育的着力点放在“6+1”行动上。主要是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企业”“房地产建筑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文旅康养业”“科技型企业”6个重点领域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分别提出了行动举措和目标细化。

(三)实施赋能提质行动部分。大力支持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努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发展格局,围绕“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3个方面,梳理适合我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部分。根据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基本思路,确保市场主体从诞生到发展再到壮大的各生命阶段都能得到相应的优质服务。该部分包括“市场主体奖励政策、强化企业要素保障、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便利化登记注册、税收和财政金融支持、优化市场经营环境”等措施。

(五)工作要求部分。从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督查考核、宣传推广等方面提出要求,压实各板块、各部门的责任,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确保培育方案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促进《若干措施》更好落地。

四、奖励扶持标准

(一)科技型企业培育奖励。

1.对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均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均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万元;对通过省级认定的新产品,给予企业奖励2万元/个,对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的,给予企业奖励5万元/个。

3.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到期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0.5万元。

(二)转型企业支持奖励。

1.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上企业的,给予最高12万元成本要素补助。

2.对于未入规、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个转企”企业提供3年(代)记账服务,或县财政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36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规上企业发展奖励。

1.对经统计部门认定的当年月度、年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商贸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在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对企业给予成本要素补助,由县财政按月度入规给予每户共12万元的补助标准;按年度首次入规给予每户共10万元的补助标准,分三年执行。

2.对规上企业在县外注册分公司,且分公司年内营业额达到入规标准的,给予该公司6万元成本要素补助,并且在贷款等方面对符合要求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优先推荐给合作银行;

3.奖补优质商贸企业,对本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限上商贸企业,在前一年度该企业销售额基础上,批发企业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补助0.5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每增加250万元给予0.5万元补助,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0.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5万元封顶。

(四)培育创新主体、平台奖励。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80万、10万(以上补助均包含上级资金);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到期重复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80万、10万(以上补助均包含上级资金);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到期重复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评“赣出精品”的企业每件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5万元、22万元、15万元,年内获评多个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农产品“三品一标”奖补。

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报批了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实行奖补。

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新认证的奖补1万元/个、再认证的奖补0.5万元/个,新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奖补3万元/个;新认证全国名优特新农产品的奖补1.5万元/个;新获批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的奖补3万元/个;新认证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或认证企业)的奖补3万元/个;新认定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奖补2万元/个;新认定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专营店(馆)的奖补3万元/个;新认证江西绿色生态农产品的奖补1万元/个;新认定“赣鄱正品品牌”的奖补1万元/个。

五、惠民利民举措

结合近年来我县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出台本措施,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我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增长。

六、后续工作考虑

今后,将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市场主体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全县市场主体发展实际情况,将适时调整市场主体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