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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兴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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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兴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兴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310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兴国经济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5年)

为积极培育壮大我县市场主体,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落实国家、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题,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聚焦产业培育、赋能提质、优化环境,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培育“春蕾”工程,促进我县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构建“政府出措施、前方有培育、后方优服务”的发展格局,营造更加宽松便捷公平有序的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保持市场主体量的合理增长,重点突出赋能和提质。到2025年,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5户(其中,规模以上预制菜企业4户),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8家(其中,规模以上纺织服装企业18家以上),新增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10家,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80户,新增规模以上文旅企业4家,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2家;力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瞪羚(潜在)企业2家以上,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二、实施产业培育行动

1.实施现代农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一是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重点培育一批雏鹰型龙头企业,壮大一批成长型龙头企业,引导一批领军型龙头企业,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构建层次明显、大中小龙头企业相互协调的梯次发展格局。力争到2025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达到10家,市级龙头企业达到20家以上。二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推动每村形成一个主导产品、一个致富带头人、一个农民合作社、一个村集体资产运营平台。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力争到2025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超过1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超过10个。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快培育农村直播电商、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和新模式,两年培育农村直播电商人员300人,进一步加密乡村物流站点。四是加大预制菜加工企业培育力度。制定出台《兴国县预制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明确预制菜产业发展目标、工作举措和具体的扶持政策。在土地供给、基础设施建设、厂房租赁、科技创新、产业标准制定、质量安全认证、财政和金融、品牌创建、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扶持,并着力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发挥政策激励作用,促进我县预制菜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到2025年全县培育规模以上预制菜加工企业4家以上。全力全速推进预制菜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谋划部署二期、三期项目建设事宜,同步完善园区通信、环保、娱乐等各类基础设施,着力打造功能完善、设施完备、服务配套和特色鲜明、辐射力大、带动性强的预制菜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网信办、县城投公司〕

2.实施先进制造企业培育行动。一是打造领航标杆企业。围绕“2+1+N”重点产业领域,建立领航企业培育库,优选主业突出、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出台实施“一企一策”配套政策,支持领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新增省级以上管理创新示范企业4家。二是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大力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提升。统筹现有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稳岗生产、创业就业、恢复产能、科技创新、降低融资成本等。三是大力推动“小升规”。建立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出台“小升规”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到2025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力争达到140家。〔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3.实施房地产建筑企业培育行动。一是引导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确保商品住房供需总体平衡,积极防范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推动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本地建筑企业,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到2025年,力争全县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90家。三是促进物业企业发展。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优质化提升工程,以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推动住宅物业服务覆盖率达100%。引导建设2-3个“智慧物业服务”和“智慧安防小区”示范项目。到2025年,物业服务企业达到24家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住保中心〕

4.实施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行动。一是大力培育现代流通企业。优先发展基于仓储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培育一批以连锁经营为代表、线上线下互动、国内国际联动、城乡相互促进的现代流通企业。到2025年,力争全县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达253家。二是大力培育物流企业。着力改造、提升传统物流企业,引进新型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依托我县电子、新材料、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等产业,发展各具特色的物流服务,实现我县现代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到2025年,力争物流企业总量达到60家。三是加快推动电商企业发展。2025年,培育省级电商示范基地1个以上、示范企业3家以上,力争全县网络零售额达到10亿元。四是打造商圈形成产业集群效应。立足我县实际,科学合理谋划我县的产业布局,挖掘我县优势产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繁荣我县商业经济、提升群众消费体验为目标,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举,着力打造高品质商圈和城市商业综合体,形成优势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财政局、县邮政公司、各乡镇(区)〕

5.实施文旅康养业培育行动。一是推动旅游业提质升档。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实施产业数字化战略,推进“旅游+”“+旅游”,发展新型旅游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催生一批有特色、有吸引力的“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到2025年,全县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力争突破15家。二是着力培养文化企业。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体育等深度融合,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到2025年,旅游业市场主体达到15家,全县文化领域市场主体力争突破35家,文化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三是加快发展康养领域市场主体。加强健康养老项目规划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进旅居养老、健康养老、智慧养老等新模式,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

6.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建立重点产业领航企业培育库,扶持兴氟化工、海文生物、联纲电子、美园食品等企业发展成为领航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引导推动企业专注细分市场,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支持企业创新和专业化发展,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1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4家。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培育机制,构建以独角兽、瞪羚企业为龙头,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企业梯队,2024年、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100家、110家(一年有效期),到2025年,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孵化瞪羚企业(潜在)2家。对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均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均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万元;对通过省级认定的新产品,给予企业奖励2万元/个,对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的,给予企业奖励5万元/个。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到期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0.5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经开区〕

三、实施赋能提质行动

(一)积极推进“个转企”

7.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探索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实行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提升其可持续经营能力。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指导各乡镇(区)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库,各行业部门负责本部门领域的“个转企”工作,制定本部门“个转企”培育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对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到2025年,完成“个转企”100户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委、县服装产业办、各乡镇(区)〕

8.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在企业开办专区,建立“个转企帮办代办”绿色通道,为个体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市场主体提供审批便捷服务,整合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税务、社保、银行机构等部门业务事项,实现个体工商户注销、企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办理、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公积金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等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让个体工商户无障碍转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赣州公积金兴国分中心〕

9.促进转型企业平稳过渡。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转型企业申报取得招投标项目资格,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可延续至转型企业。对转型企业给予不低于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税务机关积极辅导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规范纳税申报,实施查账征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赣州公积金兴国分中心〕

10.加大对转型企业政策支持。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上企业的,给予最高12万元成本要素补助。对于未入规、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个转企”企业提供3年(代)记账服务,企业可选择统一代记账服务,也可自行聘请财务人员,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36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商贸流通类转型企业,自“个转企”3年内商务项目审批给予优先安排。鼓励银行机构为转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减轻转型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纺织服装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原人民银行兴国支行〕

(二)扎实推进“小升规”

11.充分挖掘规上企业新增量。以接近“四上”企业规模的工业和批发零售业及服务业企业、近3年退库但有望重返“四上”企业库的企业、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为“四上”的企业、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入库培育、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教科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科创中心〕

12.支持新增规上企业稳定在库。县级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向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倾斜,并重点扶持当年新上规模的企业。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模企业与本地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大企业生产链和供应链。建立存量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加强临退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程度减少退库数量。〔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创中心〕

13.鼓励规上企业发展壮大。对经统计部门认定的当年月度、年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商贸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在政府采购、公务接待、采购(如测量、工会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对企业给予成本要素补助,由县财政按月度入规每户12万元的补助标准,在入库后第一、二、三年分别按5万元、4万元、3万元兑现;按年度首次入规每户10万元的补助标准,在入库后第一、二、三年分别按4万元、3万元、3万元兑现。对规上企业在县外注册分公司,且分公司年内营业额达到入规标准的,给予该公司6万元成本要素补助,并且在“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等方面对符合要求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优先推荐给合作银行;奖补优质商贸企业,对本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限上商贸企业,在前一年度该企业销售额基础上,批发企业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补助0.5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每增加250万元给予0.5万元补助,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0.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5万元封顶。〔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深入推进“规做精”

14.培育创新主体平台。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鼓励恒辉新材料、赣州国泰、金电电子、拓诚农业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申报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提升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到2025年,两年内力争新增省级创新平台载体2个以上,市级创新平台载体4个以上,新增“赣出精品”2个以上,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个以上,新增发明专利60件以上。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80万、10万(以上补助均包含上级资金);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到期重复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80万、10万(以上补助均包含上级资金);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到期重复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评“赣出精品”的企业每件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5万元、22万元、15万元,年内获评多个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县科创中心、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协、县经开区〕

15.推动企业技改升级。建立重点产业细分领域、关键环节“专精特新”企业技改升级库,推动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升级、设备升级、信息化升级、绿色升级。支持长胜实业、兴氟化工等企业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支持南方水泥、中萤发展等企业进行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两年内力争实施技改升级项目16个以上,完成技改投资25亿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开区〕

16.实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补。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报批了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实行奖补,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新认证的奖补1万元/个、再认证的奖补0.5万元/个,新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奖补3万元/个;新认证全国名优特新农产品的奖补1.5万元/个;新获批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的奖补3万元/个;新认证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或认证企业)的奖补3万元/个;新认定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奖补2万元/个;新认定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专营店(馆)的奖补3万元/个;新认证江西绿色生态农产品的奖补1万元/个;新认定“赣鄱正品品牌”的奖补1万元/个。〔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7.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创建。加强和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全力解决市场主体在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积极做好政府质量奖和江西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为企业树立标杆,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强做大的动能。开展获奖企业进高校系列活动,搭建企业招才引智、大学生留赣就业合作交流平台。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指导和参与我县有条件的协会及企业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以及团体标准,指导相关企业参与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8.加强数字化赋能。持续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5G通信等新兴技术,加快布局5G、“双千兆”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和人工智能等前沿产业;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打造数字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兴国县“数治兴国”项目建设。到2025年,两年内培育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家以上,上云企业突破2250家。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引进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进行转型升级,提高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力争到2025年,一星级及以上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总数达到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10%14家)以上,培育两化融合贯标企业3家以上。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为AAAAAA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通过省工信厅认定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于通过复评五星至三星、二星至一星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三级(集成级)、二级(规范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证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三级(集成级)、二级(规范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证书且被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效应好、降本增效明显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按服务合同额的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网信办、县科创中心、县经开区〕

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行动

19.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大自主创业资助和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人员发放初创企业、社保、场租、吸纳就业等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50万元、200万元贷款,支持新业态灵活就业,持续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引导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按规定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金融服务中心、原人民银行兴国支行〕

20.创新金融政策支持。常态化抓好产融对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引导银行持续增加首贷户,构建商业可持续、成本可接受的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对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进行补贴,推动逐步合理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供应链金融,加强县域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广使用“赣金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发放“科贷通”“科创通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技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临时资金周转和小额转贷服务,解决资金难题。〔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原人民银行兴国支行、原银保监组、县经开区、县城投公司、各有关金融单位〕

21.强化企业要素保障。一是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增存挂钩”,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由省级统筹解决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二是进一步优化土地审批时限,压茬推进土地审查报批,依法完成征前程序,在新增耕地指标和资金到位、选址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审查上报。三是鼓励市场主体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土地取得成本,让更多的资金用到经营活动中。四是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推行水、电、气与不动产同过户,将市场主体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以内。五是按照省级要求确保完成年度能耗下降目标,积极向上争取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培育对象,及时为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境影响等条件的市级重点项目、开发区主导产业上新项目腾出指标空间。〔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经开区〕

22.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以“惠企通”为主要平台入口,完善涉企政策发布和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审批机制,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上线更多优质的政务服务,实现足不出户即可掌上查询和办理,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推广“免申即享”模式,实现惠企政策与企业智能匹配。充分发挥平台载体作用,开设市场主体培育专区,开发涉企增值服务,打造示范性标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科创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原人民银行兴国支行〕

23.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服务“一体化”改革。上线“企业全生命周期”平台,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中涉及准入、准营、变更、延续和注销阶段中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整合,实现对涉企类事项业务的一次检索、一次引导、一单告知、一表填报、一次提交、一次办结,通过环节整合,流程优化,精简事项办理材料,减少企业群众“来回跑、排长队”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以及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部门〕

24.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一是实施税费减免政策激励。自202411日至20271231日,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是实施医疗保险政策激励。提升市场主体医保帮办服务水平,线上通过“赣服通”、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江西智慧医保APP、医保网厅等渠道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网上医保申报业务及公共查询服务;线下通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医保(邮储)便民服务点等渠道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家门口”医保帮代办服务。优化医保定点评估准入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个体诊所、民营医院、零售药店等医药机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定点评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提高定点评估准入效率。三是全面落实惠企惠民社保政策,持续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政策、工伤保险减半征收政策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殊群体代缴政策宣传,精准对接政策受众对象,做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即申即享,工伤保险费减半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殊群体应保尽保。四是推动减免收费。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或缓缴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的各类市场主体会费。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自律意识。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各类市场主体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优惠涉企服务收费,有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大企业拖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款问题。〔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市医保局兴国分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县民政局〕

25.优化市场经营环境。一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全面排查清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等方面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行为,做到清单之外“非禁即入”;全面推进督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组织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商会、协会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其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提升市场主体法治观念。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采取“赋强公证+诉前调解”金融纠纷化解模式,提升市场主体金融纠纷化解能力。三是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状态管理等制度,推进实施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市场主体,减少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四是优化市场主体破产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时间,对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各有关部门应当简化歇业期间备案、税收、社保办理手续,帮助市场主体降低维持成本。五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柔性执法,对市场主体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行政处罚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错,提振发展信心。〔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县金融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将其摆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成效上,定期研究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积极谋划政策举措,确保改革发展红利转化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牵头单位要负责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拟订年度计划、分解各项任务。各乡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牵头部门指导下,立足实际,结合落实“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市场主体培育路径方案,细化配套方案,与本措施协同互补,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本措施同类政策所涉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举措,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职责抓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发改、市监等部门要统筹推动措施落地落实,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定期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四)强化宣传推广。大力开展培育市场主体政策宣讲,让每个企业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培育市场主体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


    正文下载: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兴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