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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兴国县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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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办事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工作目标。2020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集成三个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一站式”全部进驻审批大厅。到202212月底,实现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中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754530个工作日。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

将原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再造为项目策划生成、项目建筑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只提交一套材料,实现多部门集成审批。由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牵头制定本阶段集成审批实施细则,并整合各自部门政务大厅窗口人员组建“一站式集成”审批受理前台。

1.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设建议后,由牵头部门通过项目策划生成平台推送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有关部门原则同意后,各部门对涉及本阶段的项目建议书、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可研报告审批(企业备案或核准)及招标事项核准、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审查等六个事项并行办理,实行集成审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4月底前)

2.项目建筑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可同时提交本阶段所需要的审批申请,实现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洪评、水保、人防审批,水、电、气、通信报装等事项各审批部门集成审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来水公司、国网兴国供电公司、家欢天燃气公司、电信兴国分公司、移动兴国分公司、广电网络兴国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4月底前)

3.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在验收阶段即可同步提交备案材料和“多测合一”综合测量报告,实行验收与备案并行办理,牵头部门根据项目类别进行分类联合验收与备案,不得要求建设单位二次申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交运局;完成时限:20224月底前)

(二)集中审批服务

1.审批事项“应进必进”。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办理。启动二次事项划转,将具备划转条件的审批事项划入行政审批局。对暂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由部门先向审批科室集中,成建制进驻审批大厅,实现全流程“一站式”快速审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4月底前)

2.市政服务“一表申请”。将多部门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张申请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开设水、电、气、通信一表申请窗口,实行只填一张表单完成全部市政服务申请。(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国网兴国供电公司、家欢天燃气公司、电信兴国分公司、广电网络兴国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4月底前)

(三)启动专项改革

1.做好施工图审查改革。根据《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8号)文件要求,取消施工图审查前置,实行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环节和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试行低风险项目“豁免审批”改革。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改革基础上,针对低风险及形式性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采取直接豁免告知承诺制、备案等方式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根据《兴国县“豁免事项”清单(试行)》豁免范围,审批部门要加强与监管部门联动,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赣州市医保局兴国分局,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深化“容缺+承诺制”改革。对照《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事项清单》中的“容缺+承诺制”审批事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未履行承诺的,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文广新旅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攻坚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要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确保完成改革任务,有力提升我县整体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兴国速度”。

(二)统筹协调,部门配合。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改革合力。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住建局改设到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县委编办、县财政局要为改革工作推进提供必要的人员及经费保障。

(三)加强指导,做好宣传。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推广“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举措,向企业群众做好政策解读和精准推送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推动改革走深走实,提升企业群众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兴国县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事项清单

 2.兴国县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流程图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兴国县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