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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兴国县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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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国县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兴国县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2022年9月4日县政府第15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兴国县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视察江西、赣州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聚焦场地设施布局、赛事活动打造、科学健身服务、社会组织作用、体教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人民体质,推动全民健身体育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精心构建传统与现代相融合、城镇与乡村相协调的具有兴国苏区文化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和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提倡城镇健身设施资源向普及度高、群众基础好、技术门槛低的项目倾斜,倡导文明健康体育锻炼生活方式。

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坚持规划在前,建设在后,充分考虑体育事业发展的前瞻性,建立全县全民健身设施规划项目库。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我县山水自然禀赋和深厚的历史人文资源,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基础设施项目。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既积极而为,又量力而行。

坚持共建共享。坚持人民体育人民办,办好体育为人民的理念,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格局,共建共享体育基础设施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着力推进场地设施更加均衡化、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多样、社会组织更加规范健全、科学健身更加广泛普及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使全民健身成为推动兴国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拉动体育消费的重要力量。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持续提升,逐步实现全民健身服务便民化、均等化、科学化、信息化。县、乡镇(区)、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6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6%以上,城乡居民体质合格率超92.5%,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16名。全民健身与教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

三、建设内容

(一)完善乡村体育设施。结合乡村振兴,新建健身步道不少于50公里,逐步建立覆盖全域的步道体系;新建乡镇体育设施项目5个,达到每个乡镇有一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或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场地示范工程或多功能运动场地的目标,并配置有灯光篮球场、五人制足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健身器材、健身步道等体育设施;完善巩固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在社区体育设施全覆盖前提下,加固、维修和更换健身器材。

(二)完善居住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及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三)完善城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村庄)、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连片综合门球场、气排球场,以及水上、山地等户外运动健身设施。加快推进兴国县全民健身中心、新建11个以上社会足球场,新建5个以上乡镇(区)全民健身场地器材,新建或改扩建1个以上县级公共标准田径场(含跑道和标准足球场),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体育公园不少于1个,提升改造并扩大健身步道建设规模。

(四)创建全国足球改革试验区。按照《关于赣州创建全国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开足开齐上好足球课,实现校园足球全覆盖,确保在2025年年底前,如期完成新建社会足球场地10块及以上、学校足球场地19块及以上等目标。

(五)推进上级扶持项目。上级扶持的田径场、足球场(含非标准)、健身运动场、全民健身中心和室内外游泳池项目。受扶持的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成后,产权归属体育行政部门,并承诺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且其建设标准必须达到基本要求。扶持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建设任务

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建设贴近社区(村庄)、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健身点、气排球场等设施。加快推进兴国县体育公园、兴国县体育场等重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公共标准田径场(含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建设全县各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进新时代重走长征路健身步道等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企事业各单位—居委会、社区委员会、村委会分级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级体育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设施维护等相关工作。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民生重点建设项目,完善工作机制,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调度,形成行动合力。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各乡镇(区)

(二)强化用地保障。城区空闲土地,在确保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区边角地、路桥附属用地等空间资源,植入体育活动设施,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倡导复合用地模式,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合理设计建设体育设施;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探索先租后让用地租赁模式,先行开发建设,降低用地成本,简化后期土地出让流程;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用地倾斜。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区)〕

(三)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体育、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强化环境保障,做好施工用水、电、路、气配套,依法细致做好用地征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市场公平交易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科体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区)〕

(四)保障建设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稳定的项目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商业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等上级补助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向社会资本开放,各乡镇、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县属国有企业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对接,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各乡镇(区)〕

(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措施,推动智能化管理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场地设施“有人建、有人管”,提升群众健身满意度。确保全面开放健身场地,不擅自改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基本功能,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保证全年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体育场馆“管办分离”,采取委托运营、合作运营、承包经营、PPP等模式,提升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区)〕

(六)加强跟踪督查。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项目考评。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评估和跟踪督查,各乡(镇)政府每年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并通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城投公司、各乡镇(区)〕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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