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按照《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55号)要求,推进新时代全民健身更高水平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持续提升,逐步实现全民健身服务便民化、均等化、科学化、信息化。县、乡镇(区)、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6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6%以上,城乡居民体质合格率超92.5%,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16名。全民健身与教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乡村体育设施。
(二)完善居住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
(三)完善城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
(四)创建全国足球改革试验区。
(五)推进上级扶持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企事业各单位—居委会、社区委员会、村委会分级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级体育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设施维护等相关工作。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民生重点建设项目,完善工作机制,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调度,形成行动合力。
(二)强化用地保障。城区空闲土地,在确保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区边角地、路桥附属用地等空间资源,植入体育活动设施,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倡导复合用地模式,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合理设计建设体育设施;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探索先租后让用地租赁模式,先行开发建设,降低用地成本,简化后期土地出让流程;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三)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体育、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强化环境保障,做好施工用水、电、路、气配套,依法细致做好用地征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市场公平交易环境。
(四)保障建设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稳定的项目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商业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等上级补助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向社会资本开放,各乡镇、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
(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措施,推动智能化管理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场地设施“有人建、有人管”,提升群众健身满意度。确保全面开放健身场地,不擅自改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基本功能,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保证全年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体育场馆“管办分离”,采取委托运营、合作运营、承包经营、PPP等模式,提升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
(六)加强跟踪督查。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项目考评。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评估和跟踪督查,各乡(镇)政府每年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并通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