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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兴国县实事助学课间营养餐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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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兴国县实事助学课间营养餐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章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县政府副县长

员:庄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局长

        赖如钦县财政局局长

杨朝晖县审计局局长

邓富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金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焦利华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林琼华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赖家钿埠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钟太斐长冈乡人民政府乡长

课间营养餐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实施组、项目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科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全面统筹协调该项目实施,协调调度各组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督导工作进度,阶段性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做好会务组织及各类材料文字起草,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及推送时间进度表,明确各组任务,做好信息传达、沟通、协调,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负责落实课间营养餐对象的确认,供餐的组织实施,督促学校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每月的需求资金,及时拨付资金,指导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县审计局:负责资金的财务审计,保证资金安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供餐企业资格的审查,课间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做好两所项目校师生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学生进行体质监测,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处置;负责学生常见病与流行病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县纪委监委:依法对课间营养餐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

埠头、长冈乡:负责宣传、监督检查工作落实。


实事助学基金会兴国县学生课间营养改善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朱镕基同志对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支持和关爱,将他对贫困学生健康成长的无私帮助落到实处,经报实事助学基金会理事会同意,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实事助学基金会兴国县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项目必须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统筹管理、公正阳光、营养健康”原则,通过项目实施,扎实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第二章 实施内容

第三条实事助学基金会兴国县贫困地区学生课间营养改善项目的内容为:对兴国县埠头、长冈乡2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实施课间加餐,每天向学生提供一杯牛奶、一个鸡蛋、一份点心。

第四条实施时间从2022年5月开始,实施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补助营养餐费用为800元。所需费用从碧桂园扶贫捐赠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改善学生营养餐项目的人数以实际在校生数为准,每月按学生实际就餐人数和供餐人数结算。

第六条课间营养餐项目的供餐流程为:营养餐配置—公司配送—物资接收—物资储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食品分发—学生就餐。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七条县成立实事助学营养餐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实施组、项目督查组。受助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落实学生课间营养餐工作。

第八条按照“重实效、可操作、易督查、能问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遵照制度落实到位。

1.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县教科体局负责落实课间营养餐改善计划和工作人员,课间营养餐对象的确认,供餐的组织实施,督促学校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每月的需求资金并及时拨付,指导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需求,指导学校会计人员专业培训,监督资金使用;县纪委监委负责课间营养餐工作的监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课间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查处课间营养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供餐企业资格的管理,对相关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课间营养餐资金的财务审计,保证资金安全。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县教科体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课间营养餐的管理,建立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毒、设备清洁、食品留样、储存保管、接收分发等工作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防止一切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建立资金安全监管制度。学生课间营养餐资金统一纳入财政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

第九条 课间营养餐项目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营养餐配置。县教科体局要科学制定营养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标准要求,并组织落实课间营养餐配置工作。

2.公开招投标。县教科体局根据课间营养餐配置工作的要求,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投标,由县教科体局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

3.食品配送。由中标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课间营养餐配送服务,每周配送一次或若干次到2所学校。

4.食品验收。学校的食品验收员要对课间营养餐配送公司提供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进行逐一验收,并对每一批次食品的配送时间、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备案,双方都必须在《食品交货验收单》(附表2)上签字,2所学校按验收单进行结算。

5.食品储存。学校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食品存储的特性,对不同类型的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防止变质。

6.食品发放。每天由专门人员到学校课间营养餐分发处领取,发货与领货双方必须在《营养餐发放登记表》(附表3)上签字。

7.食后查巡。学校主要负责人、班主任必须每天在学生食用时进行查看,督促学生按时食用;必须在学生食用后1个小时内查巡一次,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第十条 定期督查。县教科体局及相关责任单位对供餐公司的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存储、配送等环节以及学校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成本运作。实事助学基金会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项目每生每天4元资金,必须保证全部用于学生营养改善项目。

第十二条 费用核算。每月底依据《营养餐发放登记表》据实核算,根据配送、运输、加工、保管记载情况核算运作成本费用,并建立台账备查。

第十三条 资金支付。每月末由学校与供餐公司结算一次,由供餐公司开具发票,经学校校长、财务负责人签字后由会计统一到县教科体局财务股报账。

第十四条 定期公示。学校要每月公布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实际用餐学生人数等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在实施学生课间营养餐项目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形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未按时落实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疏于管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课间营养餐改善项目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4.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引发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厂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各学校不得私自购买非定点企业的产品,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性事件,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校长和具体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加强营养改善项目各个环节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七条学校在实施实事助学营养餐项目的过程中,要加强食品安全与环保、健康的宣传教育,促进学生提高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实行。其未尽事宜,待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再行修改。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兴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

实事助学基金会兴国县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项目资金使用预算表

项目学校名称

2022年春在校生人数

学年供餐天数

每天供餐标准(元)

资金投入(万元)

备注

合计

附表2:                           

营养改善项目食品交货验收单

品种名称

品牌名称

生产厂商

生产日期

生产批次

保质期限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小计

金额(元)

交验收时

牛奶

鸡蛋

点心

供货方签字

姓名:

联系电话:

见证人:

接收方签字

姓名:

联系电话:

见证人:

附表3:

课间营养餐发放登记表

学校:                                                  发放日期:            

班级

牛奶

鸡蛋

点心

小计金额(元)

发放人

领取人

备注

数量

单价(元)

数量

单价(元)

数量

单价(元)

合计


兴国县实事助学课间营养餐项目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实事助学基金会兴国县课间营养餐项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尽快消除学生课间营养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长:刘章宏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刘县政府副县长

      员:庄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局长

            赖如钦县财政局局长

            杨朝晖县审计局局长

邓富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金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林琼华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赖家钿埠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钟太斐长冈乡人民政府乡长

(二)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主任由县教科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应急预案启动时,由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临时设立现场处置小组,在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指挥下开展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指挥、调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具体安排学生课间营养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事故鉴定和调查;向实事助学基金会兴国县营养餐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突发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系统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二)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的命令,具体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各应急处置小组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工作;协调系统内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置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应急处置,包括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并负责救援人员的救护、输送就医、指导自救和互救及信息沟通等工作。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负责对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样检验,快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为事故判定、处理提供科学依据。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中相关企业行政执法及问题食品后期处理。

三、应急条件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启动应急预案:

(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不合格食品下架令;

(二)学生课间营养餐项目校出现由供餐企业提供的食品或服务引起多人中毒、重伤、死亡等突发事件时;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生课间营养餐监管中,发现食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或发现有毒有害食品已经或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四、具体措施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不合格食品下架令后,应马上向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报告,主任马上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常务副组长汇报,同时向各项目校下达下架令,并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彻底下架同一批次所有食品。

(二)若学生课间营养餐项目校内出现由供餐企业提供的食品引起多人中毒、重伤、死亡等突发事件时,各项目实施校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第一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向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报告,由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果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应首先通知县市场监管、县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组成应急处置小组依照各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同时密切关注相关动态,组织人员处理相关生产经营者,下架不合格食品,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维护辖区稳定。其次,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应与当地政府、卫生部门、防疫部门、市监、应急等部门联系,取得相关部门配合,尽量把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最后,应急处置小组应及时把有关情况反馈到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汇总后,由主任向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报告。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食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或发现有毒有害食品已经或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报告,由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向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汇报,由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若启动应急预案,具体措施应参照上述(二)执行。

五、明确责任

对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食品生产、经营、加工、管理等环节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按部门职责追究责任。对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工作敷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兴国县实事助学课间营养餐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等三个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