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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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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汇总

征求意见单位名称

征求意见单位所提出的修改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未采纳原因

备注

县委编办

将第二大点第9小点中“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以8名事业编制为基数核定人员编制”改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以4名事业编制为基数核定人员编制,人口数量在40万以上的,每超过10万人口可增加事业编制1名”

已采纳

宣传部

发改委

12点,改革薪酬制度责任单位:由财政局、人社局牵头,发改委排后。第16点,规范收支管理责任单位为财政局和民政局,发改委排后。

已采纳

财政局

1、文中“二、主要任务”中第1、2、3、4、5、9、10、15点中把县财政局从责任单位中剔除。    2、从“二、主要任务中11、合理配置人员的(二)工勤服务岗位配备”中把“(特困供养对象在50人以上的,配备1名副院长(工勤岗))”删除,在“每个敬老院配备消防安全员1名”后增加“(兼任)”。3、在“四、工作要求--(二)加强部门协作”中的“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按规定······”后加“等相关部门”。4、在“二、主要任务--中10.落实人员编制。”中“县委编办核定乡镇敬老院事业编制50名”,建议核减4名编制,制定46名。5、在“三、工作要求--(三)加强经费保障。”中的“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维经费”,建议改为“在现行每年50万元工作经费的基础上逐年适当增加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维经费”。

已采纳

公安局

人社

住建

卫健委

应急管理局

自然资源局

市场监管

医保

消防救援支队

金融局

统计局

乡村振兴

税务局

文广新旅局

商务局

工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埠头乡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到48周岁以下。

已采纳

茶园乡

城岗镇

城市社区管委会

崇贤乡

鼎龙乡

东村乡

1、对现有敬老院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优秀的,超过60周岁以上的建议妥善安排(如:暂时安排指导工作)2、招聘条件年龄建议放宽至50周岁以上。3、优先考虑村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和现有的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

未采纳第一小点

对已到年龄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聘用.

方太乡

枫边乡

落实人员编制增加“担任村书记、主任满5年的,可放宽至50周岁”

已采纳

高兴镇

古龙岗镇

江背镇

杰村乡

均村乡

潋江镇

良村镇

龙口镇

隆坪乡

梅窖镇

南坑乡

建议对原敬老院超龄不再聘用人员的社保等问题予以明确。

未采纳

我局已对财政拨款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发放社保补贴。(工资的12%)

社富乡

兴江乡

兴莲乡

永丰镇

樟木乡

长冈乡

建议增加对老村支部书记的考选,如建议工作任职满5年的村党组织书记,年龄条件放宽至55周岁。

未采纳

年龄放宽至50岁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