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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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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县委编办、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消防救援支队、金融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新旅局、商务局、工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2218号)文件精神,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给予大力支持,于2023220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稿盖章扫描件反馈给我局养老服务中心,无意见也请签字盖章反馈。联系人及电话:付江江 15083562669;电子邮箱:xgxmzjylfwg@163.com

附件:

1.《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

2.《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兴国县民政局

2023115

附件1

《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

修改意见建议及理由

分管领导意见建议

签字:      

主要领导意见建议

签字:      

附件2

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2218号)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所称“公办养老机构”是指兴国县的乡镇敬老院。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等方面重要作用,明晰职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2022,全面启动实施全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人事薪酬、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综合改革。2023年,完善改革措施,推动乡镇敬老院全部达到国标一级或二级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职能定位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充分彰显,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60%以上,开展延伸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达100%。通过改革,实现服务更优质、管理更规范、群众更满意。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

1.强化基本保障。坚持“公办姓公”,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不动摇。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重要职责,首先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对象应收尽收、应养尽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渠道、稳定器作用,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仍有空余床位的面向社会开放,为其他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

2.强化示范引领。县级集中照护机构集中收住县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打造成统筹城乡的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中心和医养结合示范型养老机构;乡级公办养老机构着力满足基本能够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和社会人员养老服务需求,实现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

3.强化应急救援。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县两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职能,担负区域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发生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民办养老机构暂停或终止服务等事件)情况下老年人的转移安置、照料服务等任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二)拓展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

4.拓展服务对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以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向以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为重点、普惠服务全体老年人转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特困供养保障对象;第二类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指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其他低收入人口,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第三类为优待服务对象,指享受市级及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以及因公致残人员、见义勇为致残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第四类为普通高龄或失能、失智对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

5.改进服务方式。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发挥资源集中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

6.增强服务能力。公办养老机构围绕改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增强照护能力的要求,提高规范化、标准化、适老化水平。按照“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布局要求加快公办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临近乡镇圩镇,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并尽量靠近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或扩建县、乡级公办养老机构单体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00张、150张,其中新建福利院、敬老院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80%、60%,改扩建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70%、50%。原则上每个乡镇保留一所敬老院。新建的敬老院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建设消防设施,并通过消防审验现有床位数不足40张且收住人数少于10人的乡镇(街道)敬老院,可根据实际将特困供养保障职能整合到毗邻乡镇中心敬老院。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或交由社会力量运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委,各乡镇)

(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7.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党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的可与相关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县民政局、各乡镇)

8.实施县级直管。全面推行25个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改革,县级民政部门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乡镇敬老院的人、财、物、事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

县民政局负责乡镇敬老院中长期建设规划,抓好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敬老院安全、财务、卫生、食品、服务、资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贯彻落实,对各敬老院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实施奖惩;负责敬老院人事、财务管理,协调县财政局保障敬老院特困供养经费、人员工资和正常的办公经费;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和淘汰解聘机制,加强对敬老院各类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强化对乡镇敬老院建设、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监督管理;协助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诉求解答、维护正常秩序;配合县民政局做好敬老院法人、产权登记变更;做好特困供养等对象入住工作,全面推动全失能特困老人到县级集中照护点供养;鼓励社会老人入住,提高敬老院入住率。(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9.健全管理结构。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以8名事业编制为基数核定人员编制,乡级人民政府应至少有1-2名人员编制用于从事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依托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加挂“养老服务中心”牌子的,切实履行好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开展养老服务监测分析、发展评价、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提升等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各乡镇)

10.落实人员编制。县委编办核定乡镇敬老院事业编制50名,主要用于25个乡镇敬老院院长和财务人员(会计),实行定编定岗定人管理,正式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加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对现有敬老院工作人员按以下原则处理:①男满55周岁以下,女满50周岁以下的原院长、会计连续在岗在位5年,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乡镇敬老院院长和财务人员(会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原敬老院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聘用。未到退休年龄的原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民政局负责公开选聘,符合聘用条件的,通过一年一签,签订合同形式聘任工勤岗位,确保相关待遇不降低,实现工作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各乡镇)

11.合理配置人员。根据乡镇敬老院管理和服务需求,设管理岗位和工勤服务岗位

(一)管理岗位配备院长、会计每个院各1名管理岗人员由民政局与人社局通过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确定,实行定编定岗定人。管理岗人员由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配

(二)工勤服务岗位配备按照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配备养老护理员,同时配备必要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工勤人员。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等工勤岗位服务人员,由民政局公开选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特困供养对象在50人以上的,配备1名副院长(工勤岗))。入住对象80人以下的配炊事员1名,80人以上配2名;每个敬老院配消防安全员1名。

乡镇敬老院优先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如有剩余床位可用于接受社会其他有需求的对象,其服务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特困对象1:10、1:6、1:3比例配备,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所增加服务人员工资、保险等所需经费由乡镇敬老院自筹解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各乡镇

12.改革薪酬制度。公办养老机构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县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工勤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落实,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办养老机构结合养老服务行业特点,可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自主设立值班值守、疫情防控、夜间查房、床位使用率、延伸服务、入住对象满意度等体现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的项目。鼓励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接收社会托养老年人、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对床位使用率较高、庭院经济发展较好的公办养老机构,可根据单位收入情况适当提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

(五)加强公办养老机构人才保障

13.完善激励措施。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对新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养老护理员,且在同一机构就职服务满一年以上,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同类性质补贴不重复申领。对在公办养老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要在三年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新入职养老护理员原则上应持证上岗,未持证的应在入职年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七)科学稳妥实施公建民营

14.稳妥有序推进。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不“一刀切”对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不得将县辖区内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打包”交由同一家机构、组织或同一控股股东运营。埠头敬老院、潋江敬老院已在2016年、2017年实施公建民营。要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公建民营的要明确约定保留一定比例床位用于接收政府兜底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县辖区内公办公营养老床位数和公建民营预留政府兜底养老床位数,应当不低于辖区内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总数。

(七)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

15.明确定价原则。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定价应当符合保基本原则,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其中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免费入住,特困供养标准和护理服务标准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省定的原则要求制定并足额保障;对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其他普通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价格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伙食费其他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接收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对象的服务收费标准要体现公益性,由运营方依据政府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按照普惠性原则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运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应保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相对稳定,如需调价应提前告知服务对象,并根据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标准实现分级定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6.规范收支管理。在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前提下,接收公办养老机构社会托养老年人服务收入、发展庭院经济收入、开展延伸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走访慰问收入、捐赠收入等)由养老机构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机构日常运转、服务保障和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2月底完成全县敬老院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核实。

(二)推进实施阶段。按照工作目标,对照主要任务,逐项推进。

1.2023年3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民政的县领导为组长,县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

2.2023年4月。制定管理人员考核招聘、财务管理等方案。

3.2023年5月。完成乡镇敬老院财务审计,并将敬老院财务、资产移交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

4.2023年6月。敬老院现有管理人员聘用到位,将原有人员合理安置。敬老院现有管理人员考核聘用不足部分,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6月完成人员考核选聘、资产移交等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总结。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保证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发改委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提升,配合民政做好公建民营实施等工作,加强收费管理。县人社局要指导做好有关人员选聘和绩效考核工作,支持民政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县卫健委和医保分局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财税优惠、税费减免政策,以及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实行阶梯收费,并免收相应配套费。县民政局要牵头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公办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特困供养对象人数,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维经费。要落实特困供养对象和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府专项债等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要为公办养老机构出资购买意外责任保险,提高机构防范和化解运营风险能力。   

(四)加强监管考核。发改、财政、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卫健、医疗保障、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建民营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监管水平。加强对公办养老机构的考核,按照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文娱活动多样化的原则,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实现服务更优质、管理更规范、群众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