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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2022-2023学年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方案 (学生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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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2022-2023学年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方案 (学生优待政策)


为切实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赣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2〕33 号)和《赣州市2022 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工作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部门联合审查、公办学校为主、严禁违规择校、分类统筹派位”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

三、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①非兴国户籍并取得兴国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②兴国县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入学条件及所需的证明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户籍簿:提供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2.居住证:提供由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3.住房证明:申请人父母双方合法、真实的住房材料。如自购房:提供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租住房:提供租住合同、租住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的、租住地村(居)委会的实际租住证明。

(二)本县户籍但非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户籍簿:提供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2.务工证明:如果务工企业是我县招商引资企业则提供申请人父母所在务工企业的招商引资合同和近6 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如果务工企业是非招商引资企业则提供近6 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企业按规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和与务工企业签订的务工合同等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应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安排入学;学校无空余学位或申请人条件不符合的,应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务工所在企业就近学校申请入学,如申请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由县教科体局结合城区学校布局和生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科体局成立兴国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工作。各中小学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任何学校都不得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营造良好环境。一是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公办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二是各校要对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条件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各校必须实行“阳光招生”,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三是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的入学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强化监督检查。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履职,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县教科体局将加强督查,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兴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2 年8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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