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0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崇贤乡自然资源崇贤分中心 。
联系方式: 0797-5303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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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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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贤汉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兴国县崇贤乡崇贤村七星组01260号 |
赣(2020)兴国县不动产权第0018653号 |
廖先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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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印章):
2026年 2 月 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