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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宜华土地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2-02 16:30:49

本人邓宜华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遗失(证书编号2B2903-29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宜华

日期:2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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