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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新发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1-29 14:56:36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第(000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兴国县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7-530338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新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兴国县潋江镇筲箕街33号

赣(2020)兴国县不动产权第0006697号

谢学明

登记机构(印章):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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