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第(000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兴国县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
联系方式: 0797-5303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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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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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新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兴国县潋江镇筲箕街33号 |
赣(2020)兴国县不动产权第0006697号 |
谢学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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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印章):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