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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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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

(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修订版)》已于20251024日经第7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12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

(修订版)

为充分发挥政府优惠扶持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县基础体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奖励对象

在本县范围内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全民健身服务、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相关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且已建成集训练、赛事、教育、文化功能于一体、符合国际赛事标准的标准化运动场馆(含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综合体)的企业。

二、扶持基本条件依据

(一)在以下文件指导下开展我县体育工作。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

   2.《江西省“十四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赣体字〔202136号);

3.《关于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的行动方案》(赣府厅发〔202416号);

(二)场馆建设必须符合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要求。

(三)与政府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三、扶持政策

(一)场馆日常运营扶持。在项目运营的前3年,为助力企业平稳度过培育期,由县财政按照场馆服务人次给予10/人次的运营补贴,年度扶持金额上限为50万元。

(二)促进赛事经济发展扶持。在项目运营的前2年,根据场馆符合承办赛事的硬件要求,由县财政给予引进赛事资金奖励扶持。

(三)输送人才奖励扶持。在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认定的该企业向上级输送运动员,在队训练1年以上进行奖励如下:

1.输送运动员至国家队,奖励20万元/人;

2.输送运动员至省队,奖励5万元/人;

3.输送运动员至市队,奖励1万元/人。

(四)参赛成绩奖励扶持。对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培养的我县运动员在省、市相关比赛中获得相应成绩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挖掘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的实施意见》(兴府办字〔202270号)进行奖励。

(五)体教融合政策扶持。由县财政安排每年不高于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要求购买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课程,共同提升全民健身水平。

四、其他

(一)本政策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承担。

(二)若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协议内各项义务,则按协议约定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文件自202611日起施行,试行2年。《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兴府办字〔202531号)同时废止。


正文下载:《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