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本政策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和激励,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兴国县体育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服务,完善体育服务体系,促进体育消费升级,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政策扶持?
答:在本县范围内,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已建成集训练、赛事、教育、文化功能于一体、符合国际赛事标准的标准化运动场馆(含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综合体)的企业。
三、政策依据哪些上级文件精神?
答:主要依据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江西省“十四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关于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的行动方案》
四、政策提供哪些具体扶持措施?
答: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场馆运营补贴:运营前3年,按服务人次给予10元/人次的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
赛事经济扶持:运营前2年,根据场馆承办赛事的硬件条件,给予引进赛事资金奖励。
人才输送奖励:向国家队、省队、市队输送运动员并训练满1年以上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1万元每人。
参赛成绩奖励:企业培养的运动员在省、市比赛中获奖的,参照县级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体教融合支持:县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购买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课程。
五、企业如何申请相关扶持?
答:企业需符合政策规定的场馆建设标准,并与政府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具体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由县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六、如果企业未履行协议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答:若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将依据协议条款及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本政策从何时开始执行?有效期多久?
答: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原《兴府办字〔2025〕31号》文件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兴国县教体局
解读人:余厚鸿
政策咨询电话::0797-532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