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稿源:安监局(兴国县政府网站) | 创建时间:2011-09-01 15:03:00 | 更新时间:2011-09-01 15:13:45 | 内容纠错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针对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态势,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办《通知》),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委苏荣书记强调“安全生产功夫在平时”,近日又在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上批示:“安全生产工作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7月26日,省政府鹿心社代省长在省安监局视察工作时强调,安全生产工作“来不得丝毫的放松和马虎”,“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侥幸”。“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在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治理,保持了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平稳的良好态势,上半年事故死亡人数为全年考核指标的31.25%。 当前,正值汛期、高温季节和用电高峰期,安全监管压力增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功夫在平时”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扣重点行业领域,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条块结合、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切实加以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扎实推进各类专项治理。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综合协调、重点推进”的原则,继续抓好事故集中的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道路桥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竹物品、工商贸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事故总量。继续深化消防安全治理,突出抓好“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公众聚焦场所、高层建筑、棚户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加大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力度,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 (三)突出抓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合理调整生产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尤其对户外施工、高温车间、易燃易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作业场所,要逐户制订专门措施,确保执行到位。生产、经营、运输、销售、使用危险品的企业也要依照有关规定,避开高温时段作业或者停产停运。要严格加强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全过程的管理,严禁违章操作。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制爆物品和易燃爆炸物品的管控,强化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制度,防止相关物品丢失或者被盗。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加强巡查,防范超负荷用电,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迅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回头看”。要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的高压态势,对二季度以来的“打非”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把非煤矿山假借技改整合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危化品企业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擅自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行为作为打击的重点,着力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 (二)着力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全监管、矿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城建、质量监督等部门,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三)严厉惩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惩治力度,对“打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切实加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力度。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协调,加快推进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加快道路运输相关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大型尾矿库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各项安全技术装备安装应用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通过科技进步提升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按照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安[2011]9号)和已制定的工作规划认真抓好落实。要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切实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冶金、有色、建材以及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 (三)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现场遇到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停产撤人。企业对于依法转包、外包的生产事项,必须统一计划安排、统一组织生产、统一安全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宣教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 (一)切实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业务和应急救援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制度,通过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二)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发挥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和班组长等五类人员为重点,切实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要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讲,积极推进安全工业园区、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推广先进的安全理念,切实增强全民素质和意识,着力提升社会成员和从业人员的自主保安、互助保安和群防群治能力。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广大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和企业职工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 六、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全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认真部署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以及近期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下半年,我省还将举办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第二届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和泛珠三角区域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等重大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着力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抓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完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人员撤离和抢险救灾演练。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制,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负责制,严格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责任范围的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必须严格监管、深入检查,深挖隐患、坚决整改;对已经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必须盯死看牢、全程监控;对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同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