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使用须知
广大网友:
您好!欢迎使用“县长信箱”!在留言前,请您阅读以下事项,将有助于您的来信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1、您的信件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通过“县长信箱”反映情况,您必须填写真实姓名、电话和地址,以利信件办理和反馈。尤其是举报类信件,匿名来信将一律不予受理。
3、您在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则上一封信件只反映一个问题,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4、若您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需写明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5、您的信件提交成功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当您写信时没有特意写明“不愿意公开来信内容”,信件办理后认为来信内容和回复意见可以“公开”,那么您的来信和回复意见将向社会公开。
7、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①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②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或已判决等)的;
③同级信访部门已经处理的或正在处理之中的;
④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
⑤无实际内容和所指事情叙述不清的;
⑥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⑦各种恶意攻击性的信件;
⑧不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