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0〕3号)、《赣州市民政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20〕17号)。
二、实施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每人每月70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50元;
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4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
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15元;
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15元;
分散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510元;
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
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70元;
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