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任“两老干部”生活补助
(一)补助标准
1.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200元;
2.离任村主任每人每月180元。
(二)补助对象
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组织(村党委、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离任的老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符合上述条件,但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待遇、“五保”供养和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该生活补助。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该生活补助。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任职情况、任职起止时间及证明人等。填写《兴国县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任职证明和承诺书。
2.村党组织、村委会初审。召开评议会议研究,在村公示栏公示20天。公示内容包括序号、补助对象姓名、所在村组、享受补助类别(书记或主任)、享受补助资金。会议记录和公示图片加盖村委会公章同其他材料上报乡镇。
3.乡镇党委、政府复审。根据个人申报材料,组织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通过召开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对确定的补助对象,在所属乡镇公示栏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会议记录和公示图片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同其他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4.民政局审批。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通过银行按季度拨付补助资金。
(县民政局经办人:温国梁 电话:0797-5329711)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