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国县招商引资工作规程》和调整后的《兴国县招商引资企业收费明白卡》的通知(兴府办字〔2011〕80号文件),在一级土地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免收企业土地交易服务费。工业用地在《出让公告》、《出让须知》中明确按该文件执行,土地出让后由竞得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3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根据文件精神免收企业交易服务费。
兴国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邱桂香,联系电话:0797-5310707。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