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国县招商引资工作规程》和调整后的《兴国县招商引资企业收费明白卡》的通知(兴府办字〔2011〕80号文件),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领证时提供与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书》,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协议条款予以免收或减收不动产登记费。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谢红梅,联系电话:0797-5303382。
政策依据:
根据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国县招商引资工作规程》和调整后的《兴国县招商引资企业收费明白卡》的通知(兴府办字〔2011〕80号文件),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领证时提供与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书》,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协议条款予以免收或减收不动产登记费。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谢红梅,联系电话:0797-530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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