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函〔2021〕2号)等文件规定,小微企业在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由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予以免收登记费。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谢红梅,联系电话:0797-5303382。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