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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办理流程

来源: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11-17 16:09:30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函20212号)等文件规定,小微企业在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由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予以免收登记费。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谢红梅,联系电话:0797-5303382

政策依据:

不动产惠企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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