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 1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部委和省政府制定的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兴国县人民政府重点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事项,搭建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将公开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体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持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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