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药审批〔20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审批,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要求,准予换发(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特此公告。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范围 |
经营地址 |
仓库地址 |
发证日期 |
兴国县欣邦大药房模范大道店 |
谢新平 |
陈祥德 |
陈祥德 |
Ⅲ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将军大道南段A26栋1-2号101房 |
无 |
2021.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