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进一步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标后监管责任,形成对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制约,一体推进该领域“三不”机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兴国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办法(试行)》近日正式印发施行。
【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兴国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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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02 0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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