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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峰集团兴国萤石精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3-26 11:4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重峰集团兴国萤石精粉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兴国县良村镇红星村马脑潭小组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规划工矿用地95亩,新建生产区、生活区及配套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建设以萤石原矿加工精选成萤石精粉(Caf2≥97%)的生产线,建成后年产萤石精粉 10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江西重峰集团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3、联系人:梁又斌

4、联系电话:1560707618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赣州环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路南侧、华坚北路西侧恒科产业园27#标准厂房9层1#标准厂房

3、联系人:刘工 电话:0797-6596174

4、电子邮箱:ganzhouhuanan@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络链接/app-editor/ewebeditor/uploadfile//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的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给我单位或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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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单位:江西重峰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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