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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3-01 16:21: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31-202337(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5305368

通讯地址:兴国县行政审批局(兴国县潋江镇将军大道653号)

邮编:342400

项目名称:

兴国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

建设单位:

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环评机构:

赣州伟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拟凤凰大桥以北新建一条截污干管,接驳集瑞大桥(规划)污水,末端接入滨江西路截污干管。起点为集瑞大桥(规划)南侧,最终接至江茂凤凰城西南侧现状DN600截污干管。截污干管全程采用钢筋混凝土全包封,长度为1507米。主管起点管底标高为:142.20m;主管终点管底标高为:139.29m。管道坡度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在施工场地内不产生生活污水。因此,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管道施工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等。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1)管道施工废水

施工场地排水主要是沟槽开挖、管道吊装、安装等和所必需的各种辅助性排水以及施工机械、管道试压冲洗水,其中管道试压采用地表水,主要污染物为少量泥沙、SS等,开挖基础是产生的泥浆水,一般水量较小,没有排水途径,基本就地蒸发消耗。

2)施工生产废水

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及跑、冒、滴、漏的油污、搅拌机清洗废水、施工废水及泥浆水对周围水体的影响,本环评要求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防治措施主要有:

1)施工搅拌机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施工场地应修建良好的排水系统,防止开挖的地表、渣土场地受雨水的冲刷,防止泥水与施工污水直接进入地表水体。

2.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路面铺设的沥青烟。针对不同废气主要措施如下:

1)施工扬尘

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严格采取以下防尘抑尘措施:

在开工前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施工场地要设置1.8m以上硬质连续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

在施工场地安排专人定期对路面和施工场区洒水,保持下垫面和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洒水频率视天气情况调整,原则上晴天每天不少于4次,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

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均为外购;基坑开挖前必须设置规范化的车辆冲洗设施,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作业要辅以洒水压尘;坚持文明装卸,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撒;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对于临时堆土采用防风网覆盖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对其它场地进行覆盖;场地内的生活垃圾必须密闭存放,并及时分拣、清运;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加强运输管理,严禁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的施工垃圾(废弃土石方)、散装货物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散装货车不得超高超载,以免车辆颠簸物料洒出;土方和施工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严禁沿途遗撒,运输施工垃圾应当随车携带处置核准证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行时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

施工期还应备齐防止暴雨的挡护设备如盖网、苫布或草帘等,在暴雨来临前覆盖施工作业破坏面,可极大地防止水土流失;备齐大风的挡护设备,在大风天气可有效防止施工现场起尘污染;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拆除作业和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对施工场地做好遮掩工作。

施工现场要做到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实行分段施工等。施工过程中大型车辆和施工机械会有一定量的尾气排放。施工单位所有施工机械和车辆拟配置尾气处理设备,施工机械和车辆处理后尾气经稀释后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尾气排放要求。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8100%”抑尘措施(建筑施工100%围挡、路面硬化100%、洒水抑尘100%、裸土覆盖100%、进出车辆100%清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

2)施工机械尾气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选用合格的燃油,避免排放未完全燃烧的黑烟,减轻机械尾气和发电机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

3)沥青烟

为减轻摊铺时沥青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沥青烟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采用无热源或高温容器将沥青运至铺浇工地,沥青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沥青烟污染的问题。沥青烟气的排放浓度较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当道路建设工地靠近居民住宅时,沥青摊铺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等环节空气敏感点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

为现场施工人员配备口罩、风镜等,实行轮班制;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和拟投入的机械设备,结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周围房屋、居民等实际环境状况,制定噪音控制措施,重点对产生噪音和振动的施工工序、机械设备,采取降噪减振措施,使之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达到环保要求。

1)施工需详细了解兴国县城区有关噪音、振动的标准和规定。施工中严格遵守规定,采取措施使噪音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设施布置时,将产生噪音、振动大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出通道设置在离居民相对较远的地方,电锯、修理机床等产生强烈噪音的设备放置在隔音棚内或设置隔音屏障。

2)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市(区)有关环境保护、控制噪音的法律法规,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将噪音大的工作尽可能安排在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时段进行,严禁从事较大的机械作业,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超标准施工时,必须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并向周边居民通报。保证在高考期间夜间不进行施工。

3)施工前对本工程的主要设备进行噪声影响评估,对主要噪声源要考虑使用成色较新、噪音较小的设备,使其对居民的干扰降至规定标准。施工过程中,对机械设备定期维修和保养,避免机械状况不良产生强烈噪音和振动。

4)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施工期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禁止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须报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批准并进行公告。

5)提倡文明施工,杜绝野蛮装卸,模板拆卸要轻拿轻放,严禁从高处抛甩产生强烈噪音。

6)施工期间经常走访附近居民,认真听取居民对噪音和振动的反映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让居民满意。

7)进一步研究和改进施工工艺,尽量选用产生噪音和振动较小的施工方法。

8)施工区内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2.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城市管网建设项目,在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产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改善区域水环境,将加速城区内水的及时排出,因此,无需针对营运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未收到单位或个人反对项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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