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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距离认定结果申请复测的公告

来源: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7-14 16:40:40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有关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大于100米;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距离大于50米。前期,我局组织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了现场踏勘,发现部分零售店(点)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针对部分经营者对踏勘认定结果提出异议,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我局决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对被认定安全距离不足且存在异议的零售店(点)进行复测。现将复测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对第一次现场踏勘认定其经营地址存在安全距离不足问题,且对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申请人。

二、申请时间

2025年7月15日9:00至7月19日17:00,此次申请不分先后。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对第一次踏勘认定结果无异议。

三、申请方式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经营者按以下方式之一提交申请:

1.现场申请:携带填写完整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距离复测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至兴国县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7-10号综合窗口提交。

2.委托申请:可委托所在地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代为提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距离复测申请表》、被委托办事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本次复测工作产生的测量费用将由兴国县行政审批局承担,申请者无需支付测量费用。

2.申请复测的经营地址必须与第一次踏勘地址完全一致。若经营地址发生变动,则不符合本次复测申请条件,不予安排测量,采用第一次现场踏勘测量数据。

3.若申请人在第一次踏勘后,已自行聘请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对相关安全距离进行了测绘,且在7月19日前提供加盖测绘机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测量报告,我局将对提交的测量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报告合法有效、地址无变更、测量方法符合规范且结果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该测量结果将被采纳,视为有效。若申请人提供的第三方测量报告与我局第一次现场踏勘测量数据相差较大,我局将对安全距离进行复测。

4.复测结果将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xingguo.gov.cn)和兴国政数公众号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

请相关申请者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并按要求及时办理。逾期或未按规定办理的,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13日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距离复测申请表

2: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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