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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西省兴国县供电分公司关于兴国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销户的公示

来源:县供电公司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1-28 15:12:14

尊敬的广大市民:

现对专变兴国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户号3600468250870)的销户事宜进行公示。经现场核查,该用电单位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专变目前现场已无用电设备且供电线路均已拆除,我单位多次尝试与该用电单位法人刘智东联系,但均未能取得有效沟通。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35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予以销户。

为规范电力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力管理规定,拟对该用电单位进行销户处理。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请在公示期1个月内向我单位反馈,联系电话0797-5350438或服务热线8612345,公示期届满若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办理销户手续。

特此公示


公司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兴国县供电分公司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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