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兴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用钟桂生等3名人员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
名单如下:
钟桂生、温晓星、邹婷等3人兼职仲裁员聘期为五年,自2024年12月1日起计算。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兴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信息制作:陈亮全、吕超
审核校准:吕果
责任编辑:刘嘉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兴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用钟桂生等3名人员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
名单如下:
钟桂生、温晓星、邹婷等3人兼职仲裁员聘期为五年,自2024年12月1日起计算。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兴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信息制作:陈亮全、吕超
审核校准:吕果
责任编辑:刘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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