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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钟桂生等人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公告

来源:县人社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1-27 15:42: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兴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用钟桂生3名人员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

名单如下:

钟桂生、温晓星、邹婷3人兼职仲裁员期为五年,自2024121日起计算。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26


信息来源:兴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信息制作:陈亮全、吕超

审核校准:吕果

责任编辑:刘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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