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效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提升企业获得感。我县根据《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赣营商[2024]2号)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住建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企业变更“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赣市监注〔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企业变更涉及免费更换印章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6月1日起,凡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更换印章均可享受免费更换服务,更换印章刻制标准为:涉及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企业法定名称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一套4枚;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供法定代表人章1枚;涉及企业名称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供企业法定名称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一套5枚。
企业在办理企业变更业务时可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或县行政审批局“通用综合窗口”办理免费刻章,相关办理流程可向“通用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咨询或拨打0797-5305056咨询。
特此公告!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