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经审核,现有江正炜、刘瑞清、罗宝平等25名同志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797-5324868、5307003。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信息来源: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信息制作:黄弋娟
审核校准:蔡彦平
责任编辑:刘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