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监信听告〔2024〕110号
兴国将军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兴国将军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过调查实证,你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对上述违法行为,所获取的物证、书证等证据与违法事实相吻合。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起三十日或三十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祖茂 联系电话:07975308515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