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单位的安全,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单位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调整,确定了155家社会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予以公示,请各重点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随机监督抽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单位的安全,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单位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调整,确定了155家社会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予以公示,请各重点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随机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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