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兴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续聘刘和亲等3名人员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王丽云等6名人员为劳动人事争议专职仲裁员。名单如下:
刘和亲、胡崇任、钟慧等3人兼职仲裁员续聘期为五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王丽云、肖敏、王君、谢孝通等4人专职仲裁员续聘期为五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张嘉良、邱建等2人专职仲裁员聘任期为五年,自2023年11月1日起计算。
兴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信息来源:劳动监察局
信息制作:王君、陈亮全
审核校准:吕果
责任编辑:刘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