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兴国县2023年第一批一次性扩岗补助拟拨付补贴资金情况公示

来源:县人社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9-21 11:43:11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91号)文件精神,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对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政策执行期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其缴纳1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三项社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审核,现有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兴国县供电分公司等15家企业共25名员工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需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37500元。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9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797-5324868、5307003。

兴国县2023年第一批一次性扩岗补助公示表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就业中心
信息制作:黄弋娟 
审核校准:分管领导(或经办机构负责人)
责任编辑:办公室具体发稿人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官方微信
关注·政务微信
手机网站
扫描访问手机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