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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惠民政策

来源:县人社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6-01 15:32:06

个人版

服务项目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就业创业服务概念

•就业失业登记办理

•就业帮扶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创业培训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失业保险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1.“4050”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进行认定;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凭户口本、失业登记证进行认定;

3.残疾失业人员: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当地民政部门核发《低保证》或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认定;

5.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少于0.3亩)进行认定;

6.城乡脱贫劳动力当地乡村振兴、民政等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就业创业服务概念

就业困难人员

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其他城乡脱贫劳动力。

零就业家庭

是指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常驻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一人就业的困难家庭。家庭成员有一人以上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列入“零就业家庭”援助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

   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就业(创业)登记办理

《就业创业登记证》发放对象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就业登记材料

(一)线上办理

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支付宝—赣服通—社保—人社专区、微信关注江西人社公众号后—我要办事均可办理。

(二)线下办理

就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2张彩色照片(同底),《就业创业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从事个体经营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失业登记材料

(一)线上办理

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支付宝—赣服通—社保—人社专区、微信关注江西人社公众号后—我要办事均可办理。

(二)线下办理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2张彩色照片(同底),《就业创业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年满16周岁学校毕(肄)业后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书。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停业证明。

办理程序

上述人员持材料直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审核无误后现场发证。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就业帮扶补贴

一、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1.补贴对象

全县16-70周岁农村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城镇脱贫劳动力。

2.补贴标准

对省外务工满三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给予交通补贴500元/人/年;对省内跨县务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满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交通补贴300元/人/年;对县内工业园企业务工满三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给予交通补贴300元/人/年。

3.申报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村(社区)书记、“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社区)公示,乡镇(区)审核盖章后统一将补贴名单报县就创中心。

4.申报材料

申请表补贴人员名单公示照片

5.经办股室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楼410室就业援助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8

二、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

1.安置对象

16-70周岁的城乡脱贫劳动力(含就业监测对象)。

2.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500元/月/人(人社部门)。

3.申报程序

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发后补,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勤发放工资后向县就创中心申请补贴,经县就创中心审批后将公益性岗位补贴拨至用人单位。

4.申报材料

《兴国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公益性岗位协议、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人社部门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的申报资料)。

5.经办股室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楼410室就业援助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8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

2020年以来在兴国县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全县农村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申请材料

创办企业:《兴国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从事个体经营:《兴国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货单、销货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3.补贴标准

50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4.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向创业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县就创中心审批后发放补贴。

5.经办股室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兴国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所需材料

创办企业:《兴国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乡镇公示材料。

从事个体经营:《兴国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货单、销货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3.补贴标准

50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4.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毕业生向创业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县就创中心审批后发放补贴。

5.经办股室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就业创业培训

1.培训对象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转岗职工,上述重点群体中60至65周岁的,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技师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捕渔民等。

2.实施方式

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政府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

3.补贴要求

参训人员免费。经培训后,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类别和等级,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中确定的标准,给予承训主体培训补贴。

4.经办股室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08室技能提升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07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国有企业、大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2.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下岗失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3.下岗失业伤残军人、“两参”退役人员和专业志愿兵(士官)。

二、补贴条件

1.户籍在本县,并在本县辖区内实现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进行了就业登记,且当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2.补贴对象的年龄范围。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人员,以本人有效身份证年龄为准。(2023年即截止至12月31日,女性1973年01月01日至1983年12月31日出生,男性1963年01月01日至1973年12月31日出生)。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4000元,缴费不足1年的按4000元+12个月×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社保补贴资金从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社保补贴期限

    实行“先缴后补”原则,过期不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此前享受过社保补贴的,累计计算补贴期限)。

五、补贴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下岗失业身份证明材料(如:下岗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合同、再就业优惠证等等);

2.《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县就创中心办理;

3.乡镇、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安置了公益性岗位的涉军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伤残军人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

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填写兴国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按要求进行基本信息比对和核实。

(三)复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核准后向县财政局拨付社保补贴资金申请。

(四)拨付。经县财政局核准审批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至就业专项资金核算专户,再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发放至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经办股室: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扶持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专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其他。

2.扶持额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合法创业创办实体且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最高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登记的人才创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3.扶持期限

每轮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得超过3轮。

4.需提交的资料

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人才创业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之一。

5.经办股室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档案接收和转递

(一)档案接收

个人委托存档:

1.应历届高校毕业生档案:报到证、户口本。

2.辞职人员档案:相关辞职材料、户口本。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单位注册登记整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管理对象花名册。

(二)档案转出

个人委托存档:

1.本人办理:本人持调档函原件、身份证(社保卡)办理。

2.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应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和委托人手写的委托书、调档函原件办理。

档案查阅借阅

(一)档案查阅

查档单位应派两名人员前往,持查阅人有效整件和所在单位介绍信,以及被查阅人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要提交委托单位介绍信。

(二)档案借阅

借阅单位应持借阅人和存档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借阅单位商调函。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主要包括: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其他证明等。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

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主要包括:参军、录用、入党、出国(境)、升学政审以及其他政审。

个人: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

经办股室: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9楼档案室

联系电话:0797-5315118

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一、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1.补助对象

在兴国中专、兴旺职校就读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人的求职补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3.补贴期限

2023年12月31日

4.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学校初审并公示学校报县就创中心复审财政部门拨款

5.经办股室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10室人力资源开发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3

二、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补助对象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县经开区规上企业及重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

2.补贴标准

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学历最高分别给予生活补贴20000元、10000元、5000元和3000元。

3.补贴期限

2023年12月31日

4.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县就创中心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款

5.经办股室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10室人力资源开发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3

失业保险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

1.补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补贴标准

目前兴国县按三类区域发放标准为1449元/月。

3.补贴期限

长期有效

4.申报程序

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全国统一入口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报。

5.经办股室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二、技能提升补贴

1.补助对象

企业在职参保职工、202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补贴标准

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联网查询。

3.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4.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202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证书原件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也可以通过赣服通—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技能补贴线上申请。

5.经办股室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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