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破解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加便利、优质和精准的服务。从即日起常态化向社会公开征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希望广大企业、群众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献言建策:
一、征集内容
1.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拖延,不给好处不办事,要求群众提供“奇葩”证明或重复提供资料,办事效率低、态度恶劣的。
2.在办理涉企政务服务过程中,不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规定的。
3.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证照办理、项目申报和验收等方面,违规设置(实施)或者变相设置(实施)歧视性政策、限制性条件,增加办理环节、延长办理时限等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
4.违规摊派费用、克扣财物;要求企业违规报销个人开支、接受相关收费服务项目。
5.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私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增加企业、群众负担;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中捆绑收费,指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
6.执法部门在处理涉企案件时,存在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设备、账户和资金,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情形的。
7.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工程、干预和插手管理服务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8.违背政府诚信,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承诺,落实政策不到位、打折扣等方面问题。
9.对企业、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屡拖不决、不作为、慢作为,漠视侵害企业、群众利益的。
10.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2.反映的事项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已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并被受理的;
3.反映的事项申请仲裁或者仲裁机构已依法对投诉事项作出仲裁决定的;
4.已依法终结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信访已终结的事项。
5.治安和刑事案件;
6.对已办理终结的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重复反映的;
7.法律法规已规定应当由其他机构受理的。
三、征集渠道及方式
1.网络上征集: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
2.电话征集:0797—5253111(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信函征集:兴国县发改委(营商办),邮编342400;电子信箱:xgztbzzbgs@163.com。
4.不接受现场来访。
四、注意事项
1.反映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
2.为便于联系反馈,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应提供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凡未提供可查证线索或有效联系电话的,将不予受理。
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办理。
特此公告。
兴国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