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告
兴市监信罚告〔2022〕2号
兴国县甘甜种养专业合作社等15户企业:
经查,兴国县甘甜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益民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聚丰水苔种植专业合作社、兴国县诚兴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红春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兴国县新芳养殖专业合作社、兴国县曾富毛竹专业合作社、兴国县富兰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兴国县兴建养殖专业合作社、兴国县农丰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国扶种养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国县芳斌种植专业合作社、兴国县新生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金源红薯种植专业合作社、兴国县林政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5户企业,2019、2020年度两年未报送并公示企业年报,且从未申报纳税或两年以上未纳税,也未在我局办理注销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2022年8月19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了上述《告知书》的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期间或发布结束之日起,六十日或六十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兴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发布期间为: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0日
联 系 人:曾赣群 吴姗洁 联系电话:5311392
联系地址: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342400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