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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54)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9-17 09:57:11

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兴国县稀土矿山治理整改情况存在不全面的问题:根据询问县自然资源局和提交的销号台账,20194月提交了补充销号台账,但未见销号批复。

二、整改情况:

已补充20191016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赣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完善了销号台账。

三、验收情况:

已整改到位,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国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917日至2021923日,共7日。

受理部门: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97-5322396

联系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49

兴国县人民政府

2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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