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疫情期间的执法检查和应急监测:现场检查兴国县人民医院:询问医院、生态环境局和卫健委负责人表示疫情期间开展了执法检查和应急监测,但未能提供现场监察记录。生态环境局提供了制定疫情期间巡察安排的文件和一些现场检查照片,但大部分无时间、地点的记录。
二、整改情况:疫情期间县卫健委对人民医院的执法检查和应急监测进行了指导,并且自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分别对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计10次,均下达了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完善了督导和执法检查资料。
三、验收情况:
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我委卫监局对兴国县人民医院进行了10次监督检查,有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卫健委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3日,共7日。
受理部门:县卫健委
联系电话:0797-5322715
联系地址:潋江镇凤凰大道105号
兴国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