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国县2020年就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兴人社[2020]20号)和《关于上报2020年第三批(疫情期间)就业扶贫有关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兴就扶办字[2020]12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兴国县利龙服装有限公司符合补贴条件,拟同意拨付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补贴资金共计75600.00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3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向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兴国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反映。
监督电话:5322113 5324868
附件:1.兴国县2020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补贴资金公示表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