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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四措并举”扎实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来源:兴国发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7-31 10:18:37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兴国县财政局结合自身职能主动作为,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严肃财经纪律,助推乡镇财政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全面推进“强排查”。组织开展自查。向各乡镇印发了自查通知,查缺补漏,举一反三,督促各乡镇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部门联动排查。县财政局牵头制定了《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聚焦乡镇的广告宣传费、环境整治费、办公费、餐费、招商引资费、征地拆迁款、乡镇个人借款等开展全面排查。专项整治再查。组织召开了兴国县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县财政局成立排查小组对各乡镇进行了再次排查。

压实责任“督整改”。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扛实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发现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举一反三自查,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所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报送整改工作台账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排查发现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整改率为96.6%。

聚焦重点“严整治”。着力清理借款。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对乡镇个人借款进行及时清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清理时间、清理内容、清理方法、工作要求等,要求7月底前完成清理核查工作。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印刷服务、广告服务等框架协议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采购单位在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应选择价格优惠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照文件中最高控制价制定本单位采购预算,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相关入围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入围价格(折扣价)及协商后的折扣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不得超过入围价格(折扣价)及协商后的折扣价。

建章立制“筑安全”。建立财政监管组制度,兴国县印发了《兴国县建立财政监管组制度暂行办法》,设立6个乡镇财政监管组,实行分片驻点形式遵循“依法依规监管、嵌入式监管、分类精准监管”的原则对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财政监管,落实财政预算收支管理资金绩效管理要求,规范报账手续、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工资福利支出管理“三公”经费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管理并明确了监管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监管方式、保障措施等。财政监管组在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下,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监管和监督检查”等方式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预警、监控、评价、纠偏、治理和反馈职能,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督促整改开展监管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监管组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埠头、高兴片区先行开展监管工作试点,为下一步乡镇全面推行监管组制度积累相关经验。后续将根据试点经验制定监管组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方案,为各乡镇监管组全面进驻开展监管工作打好基础强化公务卡结算,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的通知》,强调各乡镇、单位必须根据公务接待、差旅费、公务卡结算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结算。完善乡镇制度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堵塞管理漏洞,组织编印了资金管理制度文件等政策文件汇编。各乡镇制定完善了本乡镇的相关财务制度,如部分乡镇制定了本乡镇办公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财政资金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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