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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党史中的兴国故事:毛泽东审改《兴国县土地法》

来源:兴国发布 微信公众号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5-26 09:28:05
兴国县土地革命干部训练班旧址——潋江书院位于兴国县潋江镇文昌路,由南而北建在一条中轴线上,四周均建有围墙,院内建筑面积1689.9平方米,占地面积为4903平方米,书院共分为五进,依次为砖木结构,硬山顶、魁星阁为纯木结构,歇山顶,前有如意斗拱和冲天式红石四柱三间牌坊,左右有土木结构房二栋,墙上保存有“二战时期战争胜利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白军士兵是工农出身不要替军阀杀工农”等12条苏区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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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

1929年4月,红四军党代表毛泽东首次来到兴国,住潋江书院文昌宫。在这里召开了兴国县党团活动分子会议,传达了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制订了《兴国县土地法》和《兴国县革命委员会政纲》;指导成立了兴国县革命委员会。举办了陈奇涵、胡灿、肖华等48人参加的土地革命干部训练班。毛泽东在训练班上首先报告并详细地讲解了中国共产党的十大政纲和《兴国县土地法》,训练班办了7天。通过办训练班,从思想上、组织上为革命培养了一批骨干力量,为兴国能够成为土地斗争的先进区域和“创造第一等的工作”先进模范县奠定了坚实基础。

1941年,毛泽东在《兴国土地法》的按语中指出《兴国土地法》内容有一点重要的变更就是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和地主阶级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是我党从实际出发探索正确的土地斗争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付诸实施的历史见证。七月在上杭召开的中国共产党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总结了闽西土地斗争的经验,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其中规定,“没收一切收租的田地山林”“随即分配于贫农”“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田地以乡为单位,按原耕形势,抽多补少平均分配”。后来闽西又提出“抽肥补瘦”的办法,这些规定都是正确的。由于正确的政策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闽西出现了“分田分地真忙”的大好形势。在很短的时间中,在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永定纵横三百多里的地区内,解决了五十多个区、五百多个乡的土地问题,约有六十多万人得到土地。广大农民欢天喜地,积极从事生产,粮食产量增加,生活也得到改善。1930年初,红四军由闽西到赣南。2月7日毛泽东在吉安陂头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批判了江西省委巡视员江汉波阻碍土地斗争的错误,决定一要“分”,二要“快”,端正了赣西南土地革命的方向。二七会议后,赣西南土地斗争蓬勃开展起来。

1957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将兴国县土地革命干部训练班旧址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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