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南坑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乡编制了《赣州市兴国县南坑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乡情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政策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其他有关文件、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规划计划,工作计划,相关转载信息。

4.工作动态。包括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招商项目。

7.年度报告。包括乡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8.建议提案办理。包括乡人大会议提案答复。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责任部门: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6.文件编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公开形式

1.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guo.gov.cn/)

2.南坑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南坑乡人民政府院内

(四)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乡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南坑乡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南坑乡党政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南坑乡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兴国县南坑乡圩镇1楼

联系电话:0797-5269110

邮政编码:342424

电子邮箱:xgxcb_nk@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南坑乡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填写《兴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南坑乡党政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guo.gov.cn/xgxxxgk/xg10759/list_bms.shtml)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南坑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坑乡党政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南坑乡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乡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及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期限7天,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乡党政办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南坑乡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南坑乡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乡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乡政府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乡政府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乡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乡政府未依法履行行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乡监察机构投诉。

监督电话:0797-5269110

通信地址:兴国县南坑乡圩镇南坑乡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342424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乡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南坑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