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兴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便利社会公众获取兴国县司法局的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8.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涉外服务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6.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7.主题分类:按年度报告、政策文件、回应关切、机构概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信息、行政权力运行、财政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主题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

(三)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xingguo.gov.cn/

兴国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局主要办公场所:地址:兴国县将军大道653号司法局六楼,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97-5322069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局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兴国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兴国县将军大道653号

邮政编码:342400

联系电话:0797-5322069

传真电话:0797-5322069

电子邮箱:sifa069@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下载,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也可在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方式:

(1)通过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上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内容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复印件。

2、申请的办理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局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

(3)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3、提供信息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申请人不可擅自对外宣传发布所获取的信息或有关信息。

对不属本局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本局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局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兴国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兴国县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将军大道653号,联系电话:0797-5322069邮政编码:342400,邮箱:sifa069@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