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江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镇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江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镇政府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gguo.gov.cn)上查阅。

一、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1.信息类别: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2.文件编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3.公开方式: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4.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5.公开时限:信息公开的时限。

6.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公开面向的群体。

7.信息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江背镇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镇情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政策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其他有关文件、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规划计划,工作计划,相关转载信息。

4.工作动态。包括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招商项目。

7.年度报告。包括镇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8.建议提案办理。包括镇人大会议提案答复。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guo.gov.cn/)、或到镇政府指定的场所(江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兴国县江背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5247110;或到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政务公开专区进行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江背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江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江背镇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江背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兴国县江背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5247110

邮政编码:342408

电子邮箱:jxxgjbzzf@126.com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江背镇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填写《兴国县江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江背镇党政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guo.gov.cn/xgxxxgk/xg9511/list_bms.shtml)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guo.gov.cn/xgxxxgk/xg9511/list_bms.shtml)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江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江背镇党政办公室(兴国县江背大道江背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4)申请人可登录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兴国县江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xingguo.gov.cn/xgxxxgk/xg9511/list_bms.shtml),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jxxgjbzzf@126.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江背镇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镇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及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期限7天,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镇党政办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江背镇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江背镇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镇政务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镇政府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镇政府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镇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未依法履行行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镇监察机构投诉。

监督电话:0797-5247110

通信地址:兴国县江背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42408

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