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有关规定,县供销社编制了《兴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县供销社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县情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包括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税收,金融,政府投资项目,招商项目。

7.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依据,执法动态。

8.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涉外服务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县供销社编制的《兴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索引号、文件编号、分类、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标题、访问量、正文等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3.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4.生成日期: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

5.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和限时公开。

7.公开范围:信息面向的主体,一般为面向全社会。

8.责任部门:信息的发布部门。

9.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10.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11.正文:信息全文(包含附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guo.gov.cn/)、“兴国政务”微信公众号,以及广播、电视、档案馆、政务服务场所等形式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时限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供销社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供销社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县供销社

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红军路7号

联系电话:0797-5322376

邮政编码:342400

电子邮箱:xggxrmg@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县供销社或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的,填写《兴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供销社领取,也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供销社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县供销社或相关单位收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3.答复时限

县供销社或相关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县供销社或相关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县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兴国县供销社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