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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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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制定我县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乡镇区、各部门单位要全面系统掌握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运维情况,重点整改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维管理不规范、发布内容与官方认证身份不符等问题,清理、整合职能相近内容相似的账号,注销停用的账号,并将相关变更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由相关单位举证并提出关停申请,报县委网信办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第二条  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注销程序。各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注销要向县政府办与县委网信办报备。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机构职能发生变化的,应按程序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主办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改账号主体,若以机构名称为新媒体平台命名的,要随同机构名称变更同步更名,并书面向县政府办与县委网信办报备。

第三条  加强内容建设,坚持正确导向。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

第四条  明确功能定位。注册和开通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结合各单位的职能定位,以实用、实际、实效为原则,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第五条  落实管理制度。各乡镇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新媒体管理、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各项规定,政务新媒体在功能建设、运维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第六条  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履行政务新媒体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做好日常管理和运营,确保责任到人。

第七条  规范内容发布。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保证发布频次,积极互动回应。政务新媒体账号转载发布的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委、政府网站等权威媒体及有关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要对政务新媒体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环节进行实时管理,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畅通互动渠道。要明示本单位职能、联系方式等信息,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回复。

第八条  规范工作流程。政务新媒体运维要建立明确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发布信息严格把关,每条信息均需主管领导审查后方可发布。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开设单位要加强管理和检查指导,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第九条  健全安全机制。各乡镇区、各部门单位均需建立政务新媒体安全运营机制,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严禁在运维设备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接入不明网络,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提高密码强度,防止账号被攻击、窃取,发布的信息被篡改。

第十条  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区、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门股室负责政务新媒体管理,选派政治立场坚定、熟悉网络传播规律和业务工作、具有较好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负责运维。对于运维有困难的部门,可委托新闻媒体机构代理,确保信息发布安全、舆论导向正确。

第十一条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区、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建设,着力强化运用政务新媒体的履职能力,将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对政务新媒体从业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加强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管理的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不断提升政治素养,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跟踪监测涉及政务新媒体的网络舆情,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会商研判、妥善处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