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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兴国县深入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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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兴国县深入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26



兴国县深入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1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660号)精神,为深入推进2023年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机制,加强治超工作力度,巩固治超工作成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县治超工作实际,在全县深入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为使治超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各种科技措施,重点实施路面治超,严格监管货源单位和涉车企业,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通过努力,将全县治超站点路段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健全巩固治超长效机制、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货运市场环境更加有序、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行动,把握原则。全县统一推进治超行动,强化源头监管,突出路面治超,总体按照“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原则进行,最终形成“源头管、路面查、追踪罚”的全程治超格局,实现全县治超工作常态化。

(二)统一标准,依法行政。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车辆拼装、非法改装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执行。对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鲜活农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统一规定,严管重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集中治超行动实行“六严禁八到位”。

“六严禁”:严禁生产销售拼装、非法改装车辆,严禁拼装、非法改装车辆载货营运,严禁货源企业车辆超限超载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逃避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严禁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

“八到位”:对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对超限超载货物卸载到位,对违法驾驶人员记分到位,对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到位,对车辆拼装、非法改装窝点追踪到位,对违法货源企业整顿到位,对累计多次超限运输的货运企业、车辆等处理到位,对治超工作不力的部门问责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县治超办要充分利用媒体(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加大宣传力度,对全县及过境车辆司乘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源头管理,督促厂矿、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协助做好宣传工作,在交通道路、主要路口等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治超宣传标语,大力营造浓厚的治超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治超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二)治超方式。县治超办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车辆开展集中治理。

1.固定检查:引导途经境内319国道、328国道和江背、高兴、永丰、埠头、长冈、营前科技治超点的超限超载车辆到固定站点进行治超检查。

2.流动巡查:根据超限超载车辆的动态变化,全县其他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流动治超检查。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城投公司等单位要对照治超工作职责,强化对砂场、石场的监管,扎实开展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严肃查处未进行整改的企业,责令停业整改;县公安局要加派警力维持执法秩序。县治超办要根据本方案规定,对照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月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呈报给县委、县政府、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三)总结提高。县治超办要及时总结治超做法和经验,不断规范全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超限超载监控网络,将治超工作治理常态化,按规定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执法活动并做好全县治超工作考核评价与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路面治超管理。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十四大队等部门要全面进驻治超办点,坚持长期开展治超联合执法工作。强化与其他县市的沟通对接,对超限超载行为严重的市县交界地区和路段,实行跨区域协作和执法联动。坚持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流动治超,要安排执法人员值守,利用移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查。

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点或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依法从严处理短途驳载、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等逃避检查的行为。县公安局要依法打击故意堵路、强行冲关、破坏设施、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确保正常的治安环境和交通秩序。

(二)货源单位管理。由县交运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城投公司等单位对货源单位进行排查和梳理,全面掌握货源单位情况。对货运量大、车辆流量多、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砂场、石场、水泥、煤矿石、采矿及加工(木材、石土等)、货运场站、物流企业等货源单位,确定为重点监管单位,按照科学合理、稳步推进的原则,要求重点监管企业安装称重设备,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厂、站、矿等)行为。分期分批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公布,实行重点监管。县治超办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派出监督员、日常巡查、技术监控和接受投诉举报等措施,督促货源单位落实车辆合法装载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场、矿等)上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超限超载情况严重的货源单位,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涉车企业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坚决依法查处销售拼装、非法改装车辆、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等违法行为;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查封。县交运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时,发现拼装、非法改装情形的,要追踪车辆拼装、非法改装的源头,并将相关线索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运局要对货运企业加强行业监管,深入开展道路货运市场“打非治违”活动,从严整治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营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累计多次存在超限记录的货运车辆和货运企业及货运车辆驾驶员,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科技治超运用。充分利用我县已建成的超载超载电子监控设备,对采取超低速行驶、变道、跨道、急刹车或者多车辆首尾紧随等方法和通过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干扰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的行为,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超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真正发挥科技治超电子监控设备的作用,有效遏制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违规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为充实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力量,明确治超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交运局:总体按照“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督、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治超工作。负责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加强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等工作的指导;负责将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驾驶员信息通报县交管大队。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特别是加高拦板车辆行为;依法加强货运站(场)经营行为监管;依法对超限超载驾驶员及营运企业进行处罚,牵头做好违法车辆移交和抄送等相关工作。

县公路分中心:负责配合协助做好国省干线公路不停车检测点建设、检定和周边影响检测点树木修剪等工作;利用路网监测系统协助治超办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车辆和相关治超宣传工作。

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十四大队:负责国省道路超限运输车辆检测(包括抛洒滴漏车辆)、调查取证等规定程序并依法处罚,并做好路政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负责维护治超站点及路面执法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处置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协助查扣处理经过检查点的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超限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停车场所。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对不配合检查和处理的车辆、司机、货主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辖区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摸排运输砂石车辆信息,要求砂场按国家标准规定装载河砂,未达到装载标准的车辆不得超过货厢栏板或装运带水湿砂、抛洒滴漏出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砂石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并按规定对违规砂场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采砂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所辖石场、粘土、稀土等矿产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采矿企业;摸排运输石料粘土、稀土等车辆信息,监管企业依法组织运输,按规定装载,未达到装载标准的车辆不得超过货厢栏板或抛洒滴漏。

县城管局:负责开展城市渣土、砂石运输专项整顿,重点查处遗撒、滴漏、带泥上路等污染城市道路行为,对进入城区的超载超限车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县工信局:负责开展对辖区内搅拌站、商砼运输车辆的企业严把超限超载责任关,监管企业依法组织运输,按规定装载,未达到装载标准的车辆不得超过货厢栏板或抛洒滴漏。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审核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等。

县发改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收费政策执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等;负责查处拼装、非法改装汽车企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因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依法追究相关乡镇政府、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等。

县财政局:因工作需要,便于联合治超执法工作费用的收支管理,指导并协助设立兴国县治超办账套,治超办执法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由县财政负责监督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对进入城区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车辆进行严禁超载超限的宣传,对发现存在超限超载等违规现象的车辆及时上报监管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行为等。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等,特别是对违规装载企业、拒不配合执法的运输车辆重点曝光、报道。

各乡镇区:负责做好本辖区治理超载超限的宣传发动,摸排本辖区采石场、采砂场及货车超载超限情况并建立台账,对本辖区内乡村道路和桥梁限高限宽做好统计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协助治超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作风,严明纪律。县交运、交管、公路路政、公安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严肃执法纪律,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行风廉政建设,坚决杜绝执法中的腐败现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紧密联系,协同行动,增强治超工作合力。要健全和完善路面治超工作机制,实行固定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实时跟踪掌握超限超载车辆的动态,及时调整治理的策略和部署。

(三)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工作中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完善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治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治超宣传标语

治超宣传标语

1.依法治超,科学治超,综合治超,长效治超。

2.超限超载隐患多,守法运输幸福长。

3.保护路桥,关爱生命,依法治路,保障畅通。

4.依法治超,综合治理,保护路桥,关爱生命。

5.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

6.治理超限超载,建设平安兴国。

7.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建设和谐社会平安兴国。

8.治双超,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

9.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保护合法运输。

10.车辆超载一吨,危险增加十分。

11.重拳出击依法治超,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12.坚持依法治路,全面治理超限超载。

13.抓治超就是抓效益、抓环境、抓和谐、抓发展。

14.多方联动,依法治超,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15.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超限超载。

16.超限超载运输,路桥不堪重负。

17.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强化立足源头长效治理。

18.修路得民心,治超顺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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